通 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鲁纪通[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科级以上干部中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加强党纪政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
纪 委
2015年3月20日
山东省纪委通报
鲁纪通[2015]1号
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3起公款旅游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省纪委决定对3起公款旅游问题予以通报。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玉国等3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宋玉国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室主任宋志健等3人,借赴新疆学习考察之机违反规定游览多个景点。省纪委给予宋玉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济南市纪委给予宋志健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费用。
东营市副市长王吉能等13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王吉能率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魏秀明等一行13人,借赴新疆洽谈贸易之机游览多个景区,旅游花费11.18万元。组织调查期间,王吉能、魏秀明等人弄虚作假,妨碍调查。经省政府批准,省监察厅给予王吉能行政降级处分,东营市纪委对魏秀明等人分别作出处理;责令参与人员承担费用。
乐陵市邮政局以培训名义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初,乐陵市邮政局研究决定对上年完成任务的支局给予外出培训名额奖励。当年5月,该局组织2 0名职工以培训为名赴陕西省公款旅游。乐陵市纪委给予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付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局党支部成员、副局长苗德峰和局党支部成员、局长助理马永刚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从严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吃喝、送礼,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中共山东省纪委
2015年1月21日